当下,无论是教师的角色定位,还是其核心素养和工作方式,都呈现出一系列新动向。教师的地位由传统课堂教学中的以教师为中心的主体地位,转变为课堂教学活动中的组织者、设计者、指导者与参与者……
01.由“权威”向“非权威”转变
我们应该允许教师在某些知识领域有不懂的问题,而不是有绝对的权威。教师可以向学生学习,可以向学生承认自己不懂的问题,可以请学生帮助老师共同解决教学中的疑难,让学生消除学习的“神秘感”。教师不应该以“知识的权威”自居,而应该与学生建立一种平等的师生关系,让学生感受到学习是一种平等的交流,是一种享受,是一种生命的呼唤。
02.由“指导者”向“促进者”转变
教师要成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而不仅仅是指导者,要变“牵着学生走”为“帮助学生走”再到“学生自己走”,要变“给学生压力”为“给学生动力”,用鞭策、激励、赏识等手段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
03.由“导师”向“学友”转变
我们倡导专家型教师,但不提倡教师站在专家的高度要求学生。教师要有甘当“小学生”的勇气,与学生共建课堂,与学生一起学习,一起快乐,一起分享,一起成长。教师不仅要成为学生的良师,更要成为学生的学友。
04.由“灵魂工程师”向“精神教练”转变
长期以来,人们把教师比作“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实教师不应该作为学生灵魂的设计者,而应该作为学生灵魂的铸造者、净化者。教师要成为学生“心智的激励唤醒者”,而不是“灵魂的预设者”,要成为学生的“精神教练”。
05.由“信息源”向“信息平台”转变
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成为学生取之不尽的“知识源泉”,缺乏师生互动,更缺乏生生互动。在当下的教育教学改革中,教师不仅要输出信息,而且要交换信息,更要接受学生输出的信息。教师要促成课堂中信息的双向或多向交流,因而教师要成为课堂中信息交换的平台。
06.由“一桶水”向“生生不息的奔河”转变
我们曾经认可教师要教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就必须要有一桶水的观点,然而随着时代的变化,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教师原来的一桶水可能已经过时,这就需要教师的知识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更新,需要教师成为“生生不息的奔河”,需要教师引导学生去“挖泉”,即挖掘探寻,以寻到知识的甘泉。
07.由“挑战者”向“应战者”转变
当下的课堂不能仅仅是教师向学生提出一系列问题,让学生解决问题。它要求教师引导学生自己提出问题,有时,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学生向教师提出问题,便是对教师的“挑战”。开放的课堂中教师随时可能接受学生的挑战,教师要敢于成为应战者。
08.由“蜡烛”向“果树”转变
中国的传统文化把教师比作“春蚕”“蜡烛”,不管是春蚕还是蜡烛,总是在奉献给客体的同时而毁灭掉主体。新时代的教师不能再做“春蚕”或“蜡烛”,而应该在向社会奉献的同时不断补充营养,成为常青的“果树”,而不是在照亮了世界或吐尽了芳丝后就毁灭掉自己。
09.由“统治者”向“平等的首席”转变
教师不能把课堂视为自己的课堂,而应该把课堂还给学生。教师不能成为课堂的统治者,因为统治者总免不了令人“惧怕”。教师应该从统治的“神坛”上走下来,与学生融为一体。在课改中教师不能再是居高临下的,而应该与学生站在同一个平台上互动探究,在平等的交流中当“裁判”,在激烈的争论中做“首席”。
10.由“园丁”向“人生的引路人”转变
“园丁”是令人尊敬的,但“园丁”又是令人遗憾的,因为园丁把花木视作“另类生命”。园丁在给花木“浇水、施肥”的同时,还要给它们“修枝”“造型”,他们是按照园丁自己的审美标准把花木塑造出来供人们欣赏。在园丁看来不合自己情趣的“歪枝”“残枝”是可以“判死刑”的,他们可以随意“修剪”,可以培育出以曲为美的“病梅”。
教师应该允许学生的“缺点”存在,应该允许奇才、偏才、怪才、狂才的发展。教师应该给学生的成长引路,给学生的人生导向,而不是限制学生的发展空间,更不能给不服自己管教的学生或有某种缺陷的学生“判死刑”。教师应该多一些爱心,多一些对“问题学生”的理解与关怀,将学生的缺点当作财富而施教,因为这样的经历可能会让你成长为真正的教育家。
在传统的学习方式中,课堂的主角是教师,好学生是配角中的主角,大多数学生只是观众与听众。在课堂上,学生被当成是单独的学习个体,而教师往往居高临下地对待学生,有点“为师独尊”的架势,而且一味地强调学生接受老师灌输的现有知识,很少甚至没有考虑过学生的真实感受。而课改中强调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老师应尽可能地把课堂还给学生,让尽可能多的学生参与课堂。
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因此,作为教师确实有必要转变一下自己的角色定位,顺应课改的需求,把放飞心灵的空间和时间留给学生,营造宽松自由的学习氛围,在这种轻松的氛围里真正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自由、健康地成长。
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淡化学历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人社部发﹝202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为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在总结工程技术领域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活力,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适应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趋势,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才职业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3.坚持科学评价。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4.坚持以用为本。立足实际工作岗位需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措施相互衔接,着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贯通领域
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在职业分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新兴职业、新兴领域贯通办法,明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对应关系。
(二)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1.淡化学历要求。对两类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强化技能贡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3.建立绿色通道。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三)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
综合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拨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积极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与制定评价标准。
(四)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晋级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用人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标准条件。
(五)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
高技能人才依据技术技能水平自愿参加职称评审,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是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聚焦关键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抓好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作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提高用人单位积极性,引导两类人才积极参与。大力宣传两类人才贯通的典型经验,强化引领和示范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2月28日